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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
桃園盃三對三籃球賽13日登場 璞園、國泰女籃球星站台 | 桃竹苗 | 地方 | 聯合新聞網
桃園市體育局舉辦的「2019第五屆桃園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明日將登場,除有精采比賽拿高額獎金以外,「桃園璞園建築籃球隊」隊長林金榜及隊員陳堅恩還會露一手表演,賽程之餘更有桃猿隊專屬啦啦隊-LamiGirls熱情舞蹈。2019年桃園盃全國三對三購物網購達人籃球賽,今年參加人數高達8052人,年齡層分限定商品暢銷商品組多達11組,總計有2261隊籃球好手同場較勁,體育局局長莊佳佳表示,桃園網拍熱門商品發燒好康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經過5年的成長,已成為桃園最重要的年度賽事之一,每年不只吸引8千名以上的參賽選手,更得到許多企業的肯定。 今年開幕除了請到中華職棒季冠軍的Lamigo桃猿隊專屬啦啦隊-LamiGirls帶來熱情動感舞蹈外,更由「桃園璞園建築籃球隊」隊長林金榜及隊員陳堅恩、劉衍謙偕同「國泰人壽女子籃球隊」隊員林育庭、鄭伊秀、吳宜庭,擔任今年度賽事的活動大使,陳堅恩跟林金榜更會小露一手精采配合。桃園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明日將於桃園三民公園和中壢中正公園優惠網站最新出版兩地同時開打,預計賽事將持續兩個周末,決賽日期定在7/21國立中央大學依仁堂舉行。桃園市體育局舉辦的「2019第五屆桃園盃全國三對三籃球賽」明日將登場。圖/桃園市體育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
藝人與經紀公司抽傭眉角多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契約擬定階段就要謹慎思考
文 / 陳志銘
繼上次談完「契約雙方當事人、契約存續期間及演出地區的限制」等問題後,今天我們要繼續淺談關於藝人與經紀公司約定抽成的問題(即佣金)。
(二)經紀公司抽成、佣金問題:
經紀公司的佣金其實是兩面的問題,事實上也涉及了藝人的收入多寡,經紀公司若抽成比率高,藝人的收入就相對少;反之,若經紀公司抽成比率低,藝人的收入就多,但抽成多寡也會涉及藝人是新近演藝人員,還是火紅的當紅炸子雞,而有不同的談判籌碼。在藝人剛踏入演藝圈初期,因為經紀公司需教育、培訓藝人,因此也需投入大量人力、金援,自然經紀公司會想要將抽成比率拉高。另外,經紀公司需投入多少也可能涉及了藝人的定位,只要當個歌手、單純當個演員、僅是個綜藝咖上上通告,還是演藝三棲,而這些因素也會影響經紀公司心目中想要抽成多少。
而契約條款中約定抽成的契約條文可能是以「甲方(指經紀公司,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之經紀報酬為乙方(指藝人,以下本文章所述均同)演藝及與之有關活動所取得收入的百分之幾」這樣的方式呈現。而涉及錢的問題,想當然爾,自然會有對帳的問題,要多久對一次帳?如何對帳?有無明細供雙方留存,以釐清爭議?怎樣可以確保雙方間帳目清楚?而藝人從演出活動中賺取的酬勞,於扣除經紀公司的佣金後,經紀公司要如何給付給藝人(給付方式)?在怎樣的期限內就要匯入藝人指定的帳戶(給付期限)?如果遲延給付,經紀公司是否要給藝人遲延利息?如果經紀公司在抽佣後,是否要再扣除藝人稅捐、為藝人治裝(編按:最近財政部因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45號解釋,亦在研擬「薪資費用核實減除方式」『俗稱名模條款』,初步研擬僅將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工具支出3項特定費用,列為核實減除項目,因此藝人的治裝費亦將可以做為扣除所得之一部分)等雜項費用?
另外,如果在經紀公司積極努力推銷藝人後,但藝人真的不幸未獲青睞而在一定期間內都沒有任何演出的機會,或是藝人僅是「one-hit wonder」(指類似紅一首歌後就再沒有出唱片的藝人),但經紀契約的存續期限未到的窘況,這些狀況難免會遇有生活困窘情形,契約條款中是否要約定類似「乙方於甲方積極為乙方尋求演出機會後,仍未獲演出機會時,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OO元」之條款,以確保藝人在未hit之前,仍能保有最基本人性尊嚴及維持生活基本需求。甚至是較具福利的經紀公司直接在契約中約定例如「為確保乙方基本生活需求,甲方應按月給付乙方新台幣2萬元之生活基本費用」,而不問是否已積極為藝人尋求演出活動。諸如上述這些問題最好都要在簽約當下釐清,否則事後遇有意見不一時,即難以處理,而易衍生爭執。
而如果是續約,在藝人的知名度及演藝成績已有不錯的情況下,因為經紀公司已較不用再投入教育、栽培等費用,雙方也可以考慮、洽談,是否要降低經紀公司的抽成比率。
最後,諸如「約定抽成多少較為合理」、「給付的方式」、「何時給付」這類的問題,私法自治的成分很高,除非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否則法院在事後以司法介入的程度就會比較微弱。所以,在契約擬定階段,雙方就要謹慎思考再予訂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本文作者為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橋頭地檢署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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